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
  
  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队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另外,农垦国有土地也在陆续开展确权,但负责部门不大一样,是由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的,主要对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进行确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农村有些集体土地是交给国有农场代为管理的,这类土地应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来,而不是农垦土地确权。
  
  二、哪些土地不能确权?
  
  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
  
  1.存在纠纷的土地
  
  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
  
  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
  
  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客户不要发票算偷税吗?
      对于客户不要发票算偷税吗?一、对于客户不要发票算偷税吗?这个不算做偷税的。偷税是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有什么不同?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任何侵权行为的认定都必须有事实依据即证据。但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论网络侵权却使得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


·喝酒后,人体内的酒精若超过一定的浓度,会导致大脑处于兴奋状态
      喝酒后,人体内的酒精若超过一定的浓度,会导致大脑处于兴奋状态、视线模糊等,若此时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会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交交警......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


·刑法中规定拐骗儿童罪判几年?
      刑法中规定拐骗儿童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


·一、不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不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不交社保不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


·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
      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


·分公司法人性质指的是什么?
      分公司法人性质指的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说法,那么,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二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最主要的区别便是......


·租店面违约要找什么部门处理
      租店面违约要找什么部门处理找居委会协调,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1、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