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检察院建议不批捕让取保候审说明是无罪的吗

一、检察院建议不批捕让取保候审说明是无罪的吗?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是无罪的,取保候审只是说暂时不需要被关在看守所。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食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三、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检察院正常情况下不会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建议的,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的通知书以后,是否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强迫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强迫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一、强迫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


·网络诈骗2万去自首会判刑么?
      网络诈骗2万去自首会判刑么?目前公安机关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非常大,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即构成立案标准。一些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后,迫于压力会选......


·怎么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怎么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类型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人也不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职务作品......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国家对农村征地进行村落的拆迁重整,这会是一项大的工程,而这其中关于补偿的问题是不可忽略的,这是关乎村民的权......


·发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现在私募基金发展迅猛,其规模也是远远超过了公募基金,在金融领域也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从足以说明私募基金的发展已经......


·泄漏个人隐私如何处罚
      侵犯个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对于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车祸导致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导致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车祸导致误工费的规定是出车祸按什么行业标准算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按照服务行业计算误工费。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


·对于公司法董事的义务有什么内容
      公司法是针对开设公司的人员开设的法典,而现在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法董事的义务也进行了描述,我们为了让您能够更好的了解,特翻阅法典进行阐述,下面......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和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工程建设中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就是质量问题,只有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质量才能投入使用,才能保障人们身心和财......


·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