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不再会引起中断;诉讼时效届满的话法院是不在进行保护权利人的相关权益。所以在此进行催收是不存在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权利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想法院请求帮助,或者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申请相关的延长都是可以的行为。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是属于受害者可以在此时间之内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法院会强制性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这个时效一旦过了自己的权益不再受保护,同时就算是电话催收或者是请求都不会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每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向社会与公众公共政府的实施信息与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起到更好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


·多次受贿未处理的按照什么处理
      对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调查会发现当事人实际上是属于多次受贿,其实也就是在第一次有了受贿的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以后就会有些肆无忌惮了,而在......


·民事诉讼裁定中止审理如何救济?
      民事诉讼裁定中止审理如何救济?一、民事诉讼裁定中止审理如何救济?民事诉讼裁定中止审理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除此之外,如果存在着异......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
      ?一、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2023年深圳交通违章罚款要怎么交?
      2023年深圳交通违章罚款要怎么交?一、深圳交通违章罚款要怎么交?1、深圳本地违章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怎么办?
      一般而言,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确认当事双方应付责任,责任方按责任大小进行相......


·精神病监护权变更是如何处理的?
      精神病监护权变更是如何处理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


·上海奉贤区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在社会中,工伤纠纷是极为常见的事情,而劳动者在从事大职业活动时,也就是工作时有时候会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来得......


·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
      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不安抗辩权法律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一种基本权利,它的目的在于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


·关于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
      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1、捡到东西不还,涉嫌侵占罪;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检察院审查起诉重要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重要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