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第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第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转继承的效力
  
  第一、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第二、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员工辞退要怎么补偿好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员工劳动权益遭用人单位的侵犯,想要申请救济,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顺利申请赔偿,今天我们就来处理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


·人死后第一继承人财产分割有谁
      人死后第一继承人财产分割有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样的?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车辆出行成了唯一交通工具,但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马路杀手,而我们又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已是......


·甘肃省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甘肃省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是怎样的甘肃省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需要包括离婚双方的详细信息,区分原告和被告,并撰写诉讼请求,陈诉事实和理由......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


·交通违章罚金没交怎么办?
      交通违章罚金没交怎么办?一、交通违章罚金没交怎么办?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怎样算是无效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怎样算是无效劳动合同?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是否赔偿?一般无责一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