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审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审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审查方法有哪些?
  
  1、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等。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签约主体并非法人,或者合同主体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某种场合下必须对主体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并设法找出解决之道。
  
  2、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程序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在于避免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等。
  
  许多情况下,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与合同主体合格性问题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主体不合格往往导致交易的不合法。而其他问题多与工作不够严谨有关。
  
  3、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的实用性,不仅是指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通过合理的前瞻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等。
  
  4、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大敌,它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及交易目的的实现,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确保权利义务的明确,需要审查以下要点:
  
  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等。
  
  对这些要点的审查,其实是置身于条款之外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以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内容明确且配合得当。
  
  5、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委托人进行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通过交易顺利得到货款或报酬,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等。
  
  二、合同审查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师在着手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了解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实践中,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一般合作建房合同,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
  
  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企业相互借贷合同,却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2、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意向书和合同也是有的;意向书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意向书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


·交通肇事车主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车主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


·股东出资期限不能出资怎么办
      股东出资期限不能出资怎么办1、向公司补足出资;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影响
      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如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承包人......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常见的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三角债关系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债权人就很关心一个问题,欠条能转让......


·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我们很多人对于刑事等相关的法律等都不是非常的关注,但是法院强制执行很多人却都一定的了解,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一些刑事案......


·劳动关系解除的几种类型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


·夫妻债务如何划分,怎么分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如何划分,怎么分夫妻债务一、夫妻债务如何划分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中绝大多数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未签劳动合同找什么部门投诉
      未签劳动合同找什么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


·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公民订立遗嘱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遗嘱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2、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