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年轻一辈大多搞不清的“自留地”,遭遇征地时有哪些猫腻?

农村年轻一辈大多搞不清的“自留地”,遭遇征地时有哪些猫腻?
  
  一、到底什么是自留地?
  
  通俗来说,自留地就是当初国家政策要求生产大队分给农民解决自家生活保障的耕地。也就是说,承包地要交“公粮”,也就是农业税,自留地则不需要。
  
  但是,后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承包地也不再需要交“公粮”了,这时候自留地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地方把自留地归入了承包地,有的则仍分承包地和自留地。
  
  但大多数农民对自留地的具体“名分”不太清楚,如今各地土地确权,也不会专门给自留地发个证,归属不清就会有纠纷隐患。
  
  二、自留地的征地补偿怎么拿呢?
  
  前面说了,不同地方对于自留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自留地能不能拿到征地补偿,能拿多少补偿,就要分情况讨论。
  
  ①自留地已经归并为承包地的地区
  
  这种情况比较好说,自留地就等于是承包地了,确权、补偿都跟承包地一样,只是拿多拿少的问题。
  
  首先,补偿款分为三部分: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其中前两个直接给农户,土地补偿费则是要经过村集体分配。
  
  因此,很多时候争议就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按规定是被征地农户拿不低于80%,其他则是村民开会决定,分配给其他村集体成员。
  
  另一个决定拿多拿少的因素,是自留地上的附属物。你在土地上投入越多,设施越昂贵,补偿也就越多。比如有温室大棚的地就比普通菜地补偿多4倍左右。
  
  ②村里仍区分自留地的地区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主要是因为各地的处理方式还不一样。有些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留地的征地补偿遵循的是这样的原则: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青苗补偿费,包括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归青苗和附属物的所有者;安置补偿,如果你已经得到安置,就没有这个钱了,没有安置的,可以选择拿补偿或者由安置组织给你买保险。
  
  更棘手的是自留地的确权问题,很多地方对于自留地确权这块的规矩都比较模糊,导致自留地“没名没分”,这也是在征地时容易出现补偿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对于自留地确权是怎么规定的?
  
  ①第二轮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
  
  与承包地一并计算面积,以承包地的标准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土地经营权证。
  
  ②第二轮承包时未列入承包地的
  
  首先要征求多数村民的意见,无异议的话,可以跟承包地一起确权,但是需要在经营权证书以及台账、表册等资料上特别注明“自留地”,面积、边界、数量、位置都按实际情况登记在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需要公司自己的法人代表,因为公司法人代表对外就是代表着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些责任......


·欠钱不还把车押我这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车押我这怎么办?欠钱不还把车押我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然后以车辆的价值来进行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


·女方出轨的应该怎么办
      男女在婚后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对彼此的感情就会变淡,而为了追求感情上面的新鲜,有的人就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出轨的行为。那现实中,要是女......


·拆迁之前的自建房怎样理赔?
      一、拆迁之前的自建房怎样理赔?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


·买了人保车险可以不垫付吗
      人保车险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不垫付呢?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能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


·一、醉驾口供要注意的是什么?
      一、醉驾口供要注意的是什么?醉驾录口供要注意什么,无论是罪犯还是证人,都应当注重事实,如果作证作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录口供的程序,......


·属于非法集资特征的是什么?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18岁以后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很多人都认为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不用继续支付抚养费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能说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并没有说......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内容十分丰富,之后,为了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最高院也出台了有关司法......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