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物权上的用益物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实际确权颁证过程中会涉及到土地确权合同签订问题,那么,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合同书签字时要注意什么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签约注意事项:
  
  1.先自行核对家庭信息,包括姓名等、面积信息、地块信息等;
  
  2.核对无误后在当地办理地点排队签约;
  
  3.村内广播会及时公布进度,组织分区前来签字。
  
  4.合同一式3份,每份首页村名处加盖村委公章,尾页法人甲方 代表处加盖公章,书记签字或盖章并按手印,乙方由本户户主签字并按手印。
  
  5.土地确证书一式2份,每份确认书每块地的承包方代表签字处签字并按手印。调查审核信息处,调查人由会计签字并按手印,审核人处由书记签字并按手印,同时填写日期。
  
  6.土地登记颁证申请书右下角申请人处由本户户主签字并按手印,填写日期。
  
  7.授权声明书下方由本户户主及家庭成员签字并按手印,填写日期。
  
  8.户主委托书如不需委托他人代签的无需填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


·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 ?
      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一、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1、户口本中未婚再婚应当有记录。2、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


·司法鉴定未回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调查的对象跟公安机关当中的某些人员有特殊关系,那么整个案件重一开始就会直接让该工作人员回避的。这个道理,在司法鉴定当......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


·离婚中隐匿转移财产情形有几种
      离婚中隐匿转移财产情形有几种(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民法总则规定了我国人民在民事活动中的各项行为,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关于紧急避险的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法保全时限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保全时限《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你们公司提供了担保就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在我国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其实在生活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事情,不管是父母将房子赠与给孩子和或者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房产在进......


·什么情况需要诉前财产保全
      什么情况需要诉前财产保全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