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法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一、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获得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驾校学车撞车怎么赔,机动车驾驶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驾校学车撞车怎么赔,机动车驾驶的相关法律有哪些一、驾校学车撞车怎么赔如考驾照的学员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并不在于学员,而是教练。这在道路......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量刑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量刑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


·非法集资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一、非法集资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1、非法集资构成刑事犯罪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借款合同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


·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为企业、单位辛勤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接......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徒刑
      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徒刑逃税数额在千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处理要多久?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是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的伤亡,责任方应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那交通......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商标注册是商标的使用人取得商标的专用权的所有条件,只有经审核注册过的商标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注册过商......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条例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条例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政府也采取相应措施征收土地进行改造建设,从而制造更多的社会效益。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