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能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是什么(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四)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二、性侵未成年人,7种情形从重处罚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4、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集资50万判几年?
      一、非法集资50万判几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错误逮捕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起诉别人侵犯肖像权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 一、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一、事业单位人员酒驾如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酒驾的单位内部可进行警告处分,酒驾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事业单位不......


·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有哪些?
      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有哪些?一、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指的是哪些?不良资产包括已经从企业账面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


·打架致人轻伤批捕后多久能结案?
      一、打架致人轻伤批捕后多久能结案?1、需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后才能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您都明白的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使用土地有一个凭证也就是土地的使用证,有的时候我们也经常听到分家协......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什么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什么帮助?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提供收集证据以及调查相关的事项的帮助,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


·邯郸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邯郸市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因此政府在执行公务时有义务将信息公开,一方面使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另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