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在每个分类下面又有各自的小的分类。同时也有对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以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灵活就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344元/亩......


·冒充注册商标侵权罚款是怎样的
      冒充注册商标侵权罚款是怎样的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共同偿还。不知情的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


·道路交通苏州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3试是怎样的
      一,道路交通苏州伤残十级赔偿标准试是怎样的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后履行的抗辩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后履行的抗辩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法,这个是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最多的法律文献之一的法律,合同法,很多东西都涉及到,在社会上寻找工作,需要签......


·有三个小孩离婚怎么判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有三个小孩离婚怎么判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


·信用卡逾期还款有影响吗
      信用卡逾期还款有影响吗一、逾期还款有影响吗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


·一、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对驾驶证扣留情形有哪些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


·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