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继承人?

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继承人?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并由母亲代管,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处理,如果出生即为死胎的,则由被继承人再分割。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二、继承权的认定主体有哪些?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胎儿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的,但由于在未出生前不具备继承的对象,所以需要保留其继承的权利,特别是在未出生之前就已经死亡的,那么是可以取消其继承人的身份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胎儿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的
      在我们居住的城市中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有时候可能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所以要出售自己的房子,也会有些人可能因为资金紧张但是又要急需住房。那么二手房......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了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外,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下列......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


·如何实施湖南省信息公开条例?
      如何实施湖南省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认罪认罚的详细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的诉讼制度其实关键就是要以审判为核心的,目前在国家召开的相关会议当中正式推进了对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这一政策的试点工作,工作人员也是十分小......


·仪器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仪器购销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仪器购销合同模板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处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购买美容设备以及售后一......


·辅警与协警有什么区别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范本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范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告递交诉讼材料,案件移交后被告存有异议,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在合同纠......


·营改增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有效吗?
      营改增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有效吗?有效,因为增值税是一个闭环。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


·商业信用条件有哪些,商业信用的形式?
      商业信用条件有哪些,商业信用的形式?商业信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应付性质的资金往来。商业信用涉及的知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