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依《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继承必须要等到被继承者死亡了之后才能成立,如果是被宣告死亡的就需要按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从而被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这个日期也是属于继承遗产的开始日期,所以,遗产的继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到期年假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年假未休的情况下有补偿。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


·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
      现在很多出了交通事故的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这个事情会导致您有点不稳定的心理,焦急的等待,又怕错过了会造成更大的后果,下面我们......


·致人轻伤不赔钱判几年不用坐实刑
      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积极赔偿,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不能判缓刑。1、这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此时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进行。实践中,大多数的夫妻首选的离婚方式是协议,但......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不仅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严厉监督,而且也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在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履行的过程当中......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占有改定的协议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占有改定的协议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怎样才算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与个人犯罪相对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目前我国有些规章制度尚不......


·单位开除员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单位开除员工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单位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此时单位要想行使权利的,则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开除行为就是......


·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尚未成年的,此时需要父母的抚养,即使父母离婚的也是不会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