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会取得继承权吗?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继承权的,则可以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该法还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此,如果子女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继承人事后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的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遗产分配。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拒不赡养父母的,或者父母拒不抚养子女的,都是可以作为遗弃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起诉判决处理,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也应当基于实际的财产继承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法中关于出售假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出售假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1、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


·2023年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政府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土地在如今的中国是十分稀缺的资源,国家为了更为合理的利用土地,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如果需要合法使用土地......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由于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已经不再满足一些工作强度的要求,故而国家国定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般会即刻终止劳动关系,那......


·法律规定网签备案去哪办理
      网签备案去哪办理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


·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特别是在现在的生产型企业上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从传统的手工业大面积的转化为了机械作业。员工在车间作业时......


·出租房物业费应该谁交的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其实可以进行出售或者出租,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房屋,而不至于浪费了。实践中,更多的人投资房屋会选择出租的方式,而现在小区都是......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中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毁弃邮件罪的立案规定,根据《邮政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多久能提车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已经普及全国,但汽车数量的增多同时也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让人头疼,不仅会罚款扣分重则拘留......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网络的发达,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没有距离的间隔。如网络上的图片。很多人对网上宣传的图片的版权存在很多争议,那么,我们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