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对于保护商标权的对象是什么?

对于保护商标权的对象是什么?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怎么样的?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三、对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是如何处理的?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权就是对于所拥有的作品才会得到的权利,对于此权利所保护的对象就是被商标局认可的产品才能依法的得到,如果此商标被他人进行侵犯的话,那么对于商标者就可以让他人承担自己所有的赔偿,从而才能依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发包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工程发包与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应交给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即发包方。承揽建设工作的一方,即承包方,因面临多重风险如转包、质量问题、事故......


·精神病人监护人不赔偿应该怎么起诉
      精神病人监护人不赔偿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都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都有哪些要求?一、银行金融机构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1、签订协议为了保证双方利益,特别是保证发明人的权利,首先双方应签订以下协议:A、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协议书》;B、签订......


·民法总则147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147条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4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47条:基于重大误解......


·被检察院起诉会怎么样?
      一、被检察院起诉会怎么样?  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后,案件会交由法院审理,由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我们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我们进行注意的,其中财产问题就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土地使......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判决的主要参考依......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
      1、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怎样的?一项工程是由各种不同的分部工程所组合而成的。工而工程质量的好坏,则决定着工程在后续投入使用时是否会发生工......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