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子女多大能继承父母房产?

子女多大能继承父母房产?子女出生后能继承父母房产,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法律规定是什么?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对于子女来说,他们是可以享受到父母的遗产的继承的,当然这样一种继承的话,并不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一种限制,他和履行相关的义务以及进行买卖交易行为的时候是不一样的。这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标准是依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设立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


·股权激励取得股票转让税费如何计算?
      股权激励取得股票转让税费如何计算?一、股权激励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


·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来
      看具体情况定。轻微事故双方无异议的,现场出责任认定书和调解单。一般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才能划分责任......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可以享有?
      一、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可以享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不可以享有,因为虽然说对未成年人来说,他不能够享有相关的一个务工费用,毕竟他还......


·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欠条撕了怎么办?可以用证人证言和手机信息作为证据,起诉要求还钱。没有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


·信访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信访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信访是可以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权利......


·镇政府出租土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
      一、镇政府出租土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


·一房多卖处理结果房子归谁
      一房多卖处理结果房子归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