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遇到商标侵权事件,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而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是哪个法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关于商标侵权诉讼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规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扣押查封侵权商品所在地。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对于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不管是在提起怎样的诉讼,在起诉之前当事人都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我国法院众多,但具体管辖你案件的法院可能就那么几个,因此一定要确定清楚,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1、就职后获得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房是这一群体的刚需,在租房的一开始,承租方与出租方就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明确在整......


·农村土地使用权定义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定义是什么农业发展是我国的重要一部分,农业发展的同时,肯定离不开对土地的使用。在我国,把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于在农......


·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金是多少
      如果工作中的人违反了与其相关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约好的竞业限制,很有可能会影响单位营业良好运行和劳动者的信誉,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工作中的人索要......


·两个孩子离婚后归谁抚养?
      无论家里面的孩子有几个,如果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些孩子都尚未成年的话,则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能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影响到对......


·最新2023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最新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人怕受伤,车也怕受伤,所以大多数人在买车的时候都会顺便购买车辆划痕险,是为了在行驶过程中汽车被划伤后影响美观而只能选......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隐瞒精神病与他人结婚合法吗?
      隐瞒精神病与他人结婚合法吗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一、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


·野生动物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野生动物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