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一、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律师可以进行起诉状书写,并进行辩护活动。发生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处理依据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二)、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日常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很多的人,他们在签订合同之后又没有按照合同当中的规定来履行相关的义务,就会被对方诉诸法院。这个时候就应当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因为他们拥有专业的知识,知道从哪个地方来进行着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结婚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


·夫妻之间办离婚要怎么操作
      夫妻之间办离婚要怎么操作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骨折交通伤残多久可做伤残鉴定?
      骨折交通伤残多久可做伤残鉴定?骨折交通伤残做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


·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是谁?
      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是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


·一、公房不能立遗嘱有哪些?
      一、公房不能立遗嘱有哪些依据不可以。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事项有哪些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事项有哪些为了使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内容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公司法第二款对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的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出......


·一般非法集资出纳无罪吗?
      一般非法集资出纳无罪吗?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的经济形态相继出现,但有些时候由于管理的不规范,法律的不完善,很多不好的经济形态也出现。甚至......


·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高多久?
      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高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


·抵押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抵押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


·随着时代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中出现了各种新颖的消费方式。支付宝,微信等。但最近,出现了一种更加新颖的消费方式,以租代购。那就免不了疑问的产生。以租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