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重庆有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不仅是在重庆,其实在全国其他任何地方,如果醉驾的情况确实非常特殊的话是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的,但对于绝大多数醉驾的驾驶员来讲,也不要存有任何侥幸的心理,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是为了治病救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肯定是要被判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是否有关系
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是否有关系?1、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是有关系的,股份的比例就是按照出资比例算的。2、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没有限制,由股东自行......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在建筑工程中,屋面工程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屋面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和验收。......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
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怎么样一、二审律师费收费标准怎么样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②、曾代理一......
·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法官没有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罚。在我国,这也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那到家知道这个死刑缓期执行......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
·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可以退吗?
买二手房付了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