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样理赔?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对于用人单位先提出一定的解约,并且是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之下,没有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之下,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这里补偿主要以经济处罚的形式来进行,一般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兄弟姐妹有权继承吗?
      对于兄弟姐妹有权继承吗?兄弟姐妹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


·我国高温补助管理办法?
      夏日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各地区的气温将突破35℃,人们无法忍受这个炎热的天气,更别说在如此高温的情况下工作的劳动人民们,身体健康更收到了很大的......


·司法鉴定鉴残等级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受害人为了确定伤残情况,明确赔偿标准,往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身伤残鉴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


·赌场发牌属于违法吗
      赌场发牌如果涉嫌开设赌场罪,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和次要作用,比照主犯的刑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我国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一些例如欠钱不还,协议离婚等问题时,就会寻求法律的救济途径,这些都可以归为民事诉讼当中,那么很......


·交通肇事罪缓刑驾照能不能考取?
      驾驶员的交肇事行为,有时会导致同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法律规范,对交通肇事的情形加以处罚,请求严重的有时会被......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样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样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异地扣分违章车辆怎么处理?
      异地扣分违章车辆怎么处理?异地扣分违章车辆怎么处理?异地扣分违章的车辆处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


·无主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无主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


·故意将胎儿致死是否是故意杀人?
      1、行为人若在其出生之前故意将胎儿杀死的,一般不属于故意杀人;但若使用暴力手段在孕妇不同意的情况下杀害胎儿的,可能构成对孕妇的故意伤害罪,应当......


·一、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一、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还有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待遇中主要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