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在法律层面上合同成立跟合同生效是两回事,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以后只代表合同的成立,国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网签备案,正式备案之后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一般合同成立后也不能随便毁约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一、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


·一,法律上抚养费判决下来执行不给怎么办
      一,法律上抚养费判决下来执行不给怎么办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


·银行要他项权证的目的是什么?
      银行要他项权证,如果办理的是房产证抵押贷款,还应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如果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法律是不保护其抵押权的,如果办理......


·协议签字了反悔有效吗?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当事人就合作达成了一致的,往往都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将约定好的内容固定下来,日后也才会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那通常......


·监护人六项职业是什么?
      监护人六项职业是什么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3.管理和保护......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管辖原则是什么?
      外籍与中国人离婚俗称涉外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需要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之中,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这点对于涉外离......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


·事实婚姻有哪些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有哪些构成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起始时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起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


·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随着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大,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一个千千万万的人们关注的问题和热点。现在的人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质量而不再仅仅是看重食品的数量。......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苏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一)商标抢注的含义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