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侵入他人住宅拘留多久?

侵入他人住宅拘留多久?侵入他人住宅拘留15日以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主人允许,没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或者虽有法律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在法律上并没有时间上的规定,因此只要有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就可报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认定?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现实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多数情况下是侵犯财产罪的手段,也有的是伤害住宅内成员的生命、身体的犯罪的手段。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是牵连犯还是吸收犯,我国刑法学界还存有争议,笔者倾向于是牵连犯。主要由于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一般地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是手段行为,而在住宅内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则是目的行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比如,行为人为实施强奸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刑法理论就直接定强奸罪,而不再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定罪。有时也存在,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可以按所牵连的手段行为定罪,如入室盗窃,由于盗窃数额达不到追诉的标准,或未遂依法尚不应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就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定罪处罚。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指的就是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擅自的闯入他人住宅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如果经过劝阻人家从事这种行为可以报警进行处理,警察会对此进行一定的行政罚款或者是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证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频率有无限制?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频率有无限制?在时间上有没有间隔限制,根据实际需要与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可以随时提起诉讼。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视频遗嘱没说明时间有效吗?
      视频遗嘱没说明时间有效吗?视频遗嘱没说明时间一般是属于无效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视频遗嘱必须要标注清楚年、月、日。《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


·员工被裁后有哪些权利
      有的时候,公司裁员也是无奈之举,而对于被裁减掉的员工来讲,之后就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过此时员工仍然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那究竟员工被裁后有......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
      房屋押金收条范本一、收条范本房租收据今收到支付的地址为的房子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费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收款日期:  房......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很普遍,一方借钱的,对方往往要求提供一个担保人。在保证期限内,担保人承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


·一、车被追尾修车误工费可以主张么?
      一、车被追尾修车误工费可以主张么?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


·一、交通事故中撞掉牙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中撞掉牙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中撞掉牙齿的赔偿标准是按照500元一克的原则来进行赔偿。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1、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