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在现实生活中,缓刑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就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其他的刑罚的处罚方式来说,是比较轻微的,但是在进行适用的时候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具体点来说,必须要所判决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构成寻衅滋事是什么案件?
      在社会上尽管都是中规中矩也不免会有其他人来对其进行人身上的挑衅和攻击,这样的事件在社会角度上来看就破坏秩序以及违反法律的行径,所以法律一般都......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在结婚之后办理财产公证的,这也可以。不过当事人还是需要了解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这......


·国际仲裁时效是多久?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生活中,国家与国家之间总会有一些利益冲突。举个例子,比如两个国家之间的国有企业如果发生了利益的冲突,这个时候就需要国际仲裁来制约,但......


·一、探视权不履行后果是什么?
      一、探视权不履行后果是什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


·如何订立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那到底该如何订立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又应包括哪些条款呢?下文会详细的告诉您......


·交警如何认定饮酒后驾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轻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轻伤可以取保候审吗一、故意伤害罪判几年轻伤可以取保候审吗?1、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妻子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导致离婚的原因包括许多,其中,一方出轨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通常妻子出轨导致的离婚都会对财产的分割协......


·名誉权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名誉权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扬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