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

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放弃留置权风险有哪些在一些债务关系中,对于留置权,人们基本没有什么了解。而留置权是否一定需要呢?可不可以放弃留置权呢?在不知晓其中的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会引发一些不应该出现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留置权?能否放弃留置权呢?假如放弃留置权,那么放弃留置权风险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留置权
  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拥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修理厂修理你的汽车,如果你没有付修理费,修理厂有权利临时占有你的汽车不还,直至你偿还修理费为止。
   二、债权人可以放弃留置权吗?那风险又有什么?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允许当事人预先排除留置权的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理由。
  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违反法律规定,则构成非法留置,属于侵权,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
  本文第一部分从留置权的基本定义出发,为读者有对留置权的概念的理解,方便解读文章;第二部分提出了“债权人可以放弃留置权吗”以及风险是什么,也同时为读者解答了该问题,让人明白放弃留置权风险。该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事件,需要接受制裁的。更多知识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除了分割财产,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的已经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好,甚至出现了不断向前夫要抚养费的情形,......


·涉嫌危险驾驶罪必须判刑吗
      要是认定行为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那么肯定是会被判刑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是被判处短期拘役,而实际的刑期是多久,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试用期请假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阶段本来就是一个特殊的时期,所以出现劳动者请假的情况还是很好的理解的,当然,劳动者肯定不能随意请假。那么试用期请假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往往会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根据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


·卖房营业税时间怎么算
      现在买房是人生大事,很多年轻人,为了结婚,刚需房,都是比较小的。到时候要置换一套大的,那买卖房子需要交那些税?这是很多买卖房子的人关注的最大......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还是比较高的,据我们统计每年有六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都是根据交警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来认定的。......


·4s店的玻璃划痕险有必要购买吗
      4s店的玻璃划痕险有必要购买吗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其出险次数是计入当年出险总次数当中的。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校车超员应该怎样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校车超员应该怎样进行处罚?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也是越来越繁忙,有的甚至照顾不到......


·行政追缴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
      行政追缴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一、行政追缴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追缴决定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的,行政追缴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


·房产加名字财产如何分配?
      房产加名字财产如何分配?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