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合同违约金过高是不能投诉的,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先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的调整体现了法院对合同自由的干预,法院对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不仅能体现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亦能使违约方从高额且不合理的违约金责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综上,虽然法律给了公民必要的自由签订合同,但是对于侵犯双方权益的条款也可能是违法的,违法的内容自然也就不会得到保护,只要当事人提出违约金不合法的请求,法官就会依据法律和实际的合同履行情况对违约金作出适当的降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长期不用,闲置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这样一来,还能得到一笔租金收......


·买房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三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三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


·员工入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员工入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员工入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2、对单位要求......


·法定的母亲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
      法定的母亲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合同法全文代位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全文代位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


·招标代理是什么?
      招标代理是什么意思,其机构作用又是什么?一、招标代理是什么意思?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


·商标侵权有年限吗
      有的,商标侵权起诉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


·专利权人变更要哪些手续
      专利权人变更要哪些手续专利权人变更其实就是进行专利权的转让,只有将专利权合法转让给他人之后,才会涉及到专利权人变更的问题。那么您知道专利权人......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一、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