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重新起诉审理时限重新计算吗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重新起诉审理时限重新计算吗
  
  一、行政诉讼移送管辖重新起诉审理时限重新计算吗?
  
  行政诉讼移送管辖后不需要重新起诉,但审理时限会重新计算,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权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 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 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 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 程序提起诉讼。
  
  也不仅是行政诉讼,所有的诉讼活动中只要有移送管辖,审理时间只能重新开始计算,对于改变管辖的行政诉讼,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要在收到材料以后的三天之内立案的。但肯定不需要当事人重新再向法院交一份诉讼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酒后驾驶的风险包括哪些
      酒后驾驶的风险包括哪些1、行政处罚风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


·郑州安置房出售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郑州安置房出售买卖的风险是什么?按《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会永远有效吗?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


·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 一、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
      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一、两位老人均在世如何立遗嘱?两位老人均在世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中......


·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


·行政处罚并案处罚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并案处罚依据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并案处罚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


·一、因为疫情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信用卡逾期后,要第一时间全额还清欠款,并主动联系银行说明“非恶意欠款”,如果银行还未将逾期记录上报央行征信系统,......


·一、交通事故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出保险公司赔偿几千到几百万元不等,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


·合同毁约是哪个毁哪个进行赔偿吗
      合同毁约是哪个毁哪个进行赔偿吗谁进行违约谁进行赔偿。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村集体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出卖农民土地怎么办?
      一、村集体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出卖农民土地怎么办?  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出卖农民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土地管理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