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到期后可以辞退人吗?

合同到期后可以辞退人吗?合同到期后可以辞退人,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下列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和买卖合同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普通的合同如果到期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受到合同约束了,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他还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在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之下进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否则存在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侵权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一、商标侵权案件是怎样办理的(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男方还是合理的吗?离婚房子有贷款如果男方有出资购买的那么男方还是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


·诉讼代理人能查阅哪些案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正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一、交通事故鉴定书几天出来?
      一、交通事故鉴定书几天出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而现实中,往往......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杀人、强奸等严重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人证、物证等资料。如果对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公安机关还可以委托司法鉴定......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欠钱金额较大不还的,可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