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如果能够再次司法鉴定,会出现几个鉴定结论的问题,按照我国鉴定规则的规定,如果有多个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之间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几份鉴定结论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取舍。也就是说,即便是做出了好几份鉴定报告,至于法官会以哪一份鉴定结论为准,还是不确定的,有法官来决定。如果几份鉴定结论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的鉴定机构的,也不会应为某一鉴定机构所在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比行政级别低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高!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方上的鉴定结论,还是北京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都是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存在谁的专业水平更高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存在鉴定专家水平的差异的。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缴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由此看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论与分岐(一)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浙江省温州中院......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一、夫妻结婚后,如果一方不知另一方有债务,是否应承担?是否应承担取决于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呢?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贷款利率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贷款利率与借款人资质......


·父母朋友能否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朋友能否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的朋友一般是不能成为其子女监护人的,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


·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办好婚姻登记手续后,就建立了夫妻关系。而有时候,夫妻一方会因为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去世。......


·全资子公司优缺点有哪些?
      全资子公司优缺点有哪些?一、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点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


·一、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什么?崇仁县交通事故误工费规定是按照本人的固定收入,乘以他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


·单位报工伤都需要走哪些程序 程序如下:
      单位报工伤都需要走哪些程序程序如下:1、工伤认定;2、劳动能力鉴定;3、按鉴定结论索赔。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


·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4)由......


·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
      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私募基金内部如何运作?私募基金的运作流程如下: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的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