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7条和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下抢夺转化为抢劫:
  
  第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行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二、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抢夺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以抢劫罪论处:
  
  (1)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 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虽然在立案定罪的时候,对抢劫罪并没有数额要求,但事后对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要像抢夺罪那样,根据实际抢劫得来的财物数额来确定应当受到的处罚。而对于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现实中也是十分常见的。一旦转化条件成立,那么就会以抢劫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需个人赔付吗
      根据我们的了解,通常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时候,需要给被伤害人支付一定的误工费,用来补偿被伤害人因为受伤而不能工作所带来的损失。那么,......


·父母把新生婴儿抛下楼是故意杀人吗?
      父母把新生婴儿抛下楼是故意杀人吗?父母把新生婴儿抛下楼是故意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初生的小孩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存......


·撤销权消灭啥意思?
      撤销权消灭啥意思?一、撤销权消灭啥意思就是指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


·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有什么不太一样
      一、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有什么不太一样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
      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1.纸质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照片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应当以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


·失火罪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失火罪
      一、失火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找不到债务人去哪讨债 欠债人不幸去世怎么讨债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讨债时怎么着都找不到欠债人在哪儿,并不是因为欠债人真的失踪了,而是欠债人为了躲债而故意制造失踪的假象。此时,对于债权......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


·在我国嫖娼和出轨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嫖娼和出轨有什么区别一、在我国嫖娼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嫖娼是一种性交易,出轨就不一样了,如果你老公出轨。可能是喜欢上某个女的了。二、法律上......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