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指定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

指定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二、被监视居住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被监视居住,毕竟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被监视居住。通常对于那种可以采取逮捕措施的,但是同时有具有一些特殊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也需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我们国家现在对于一些监视居住是有一个具体的条件,监视居住的条件限制,主要是因为他所犯的罪行比较轻微,而且对社会危险性也不是特别大,并且在这段时间当中的话,需要符合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
      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要满足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的前提是,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负有一定的债务,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又先享......


·湖北黄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黄冈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政府工作人员与当地的人们协商拆迁事项,征收土地是政府为了社会的共同的利益所实施的一项政策,......


·吸毒被抓要判几年
      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是不会被刑罚处罚的,现在对于吸毒一般的处罚程序是,先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是第一次吸毒,可以走社区戒毒,一般是3年;如果是经过......


·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有什么影响?
      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有什么影响?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影响,规定是当公司债务不足以清偿的时候,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额认缴注......


·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有哪些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如......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


·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法律有效吗
      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法律有效吗所谓婚前协议,可以理解为的合同的一种,既是合同,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诉法条新公司法的释义是什么?《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等各方面行为的根本准则,对我国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


·检察院二审程序刑事抗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检察院二审程序刑事抗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


·缴纳税金
      缴纳税金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