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可以缺席审判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以缺席审判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以缺席审判,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哪些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三、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遇到一些民事诉讼活动,普通的老百姓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实际上我们国家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会计传票以及应诉和受理通知书,在对于被告收到传票之后,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缺席进行判决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钱支付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确定好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一笔抚养费。具体金额多少可以由双方协商......


·破坏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共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恶意破坏公共财物,如公共交通工具、公园设施等。像这类行为,如果情节......


·轻伤二级对方索要50万算敲诈吗?
      索赔50万不构成敲诈,敲诈勒索是指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或贵重物品得行为。至于轻伤害索要不低于50万元赔偿是否合理,需要看对方是否......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哪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一、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矿山企业工伤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矿山企业工伤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
      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


·法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内容
      送达方式有哪些内容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不会坐牢的,合同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多少?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


·法院判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