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

合同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吗?合同不可以约定单方解除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民法典》有较详细的规定。二、单方面解除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一般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就意味着在具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当中,当事人一般存在着特定的行为,符合我们国家合同当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比如说确实存在着因为不可抗力所导致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够实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权投资需要具备什么能力
      股权投资需要具备什么能力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位股东的鼎力支持,公司股东是支撑这个公司发展下去的决定性因素,股东的决策关乎着这个公司的前途和命运......


·工程质量核定验收怎样进行
      工程质量核定验收怎样进行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中仅仅对男方起诉离婚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且也只有在女方怀孕或者哺乳期内,才会有限制。而对于女方起诉离婚,其实是没有限制的。那通常在什......


·关于商标无效时间怎么算?
      关于商标无效时间怎么算?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


·无效婚姻的后果都是怎样的
      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是否无效,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并且通常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那一旦男女......


·父母欠钱还不了子女要还吗?
      父母欠钱还不了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
      外地人不在本地能离婚吗目前,外地人离婚的现象变得很普遍。但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和财产争议问......


·同一单位离职后再入职是否可以?
      同一单位离职后再入职是否可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


·拒收现金投诉电话是多少
      拒收现金投诉电话是多少一、拒收现金投诉电话是多少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可以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进行财产分配。继承从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