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坐牢的吗?

一、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坐牢的吗?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驾驶人员需要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详细的明确,其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所以说,致1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中,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来认定事故的责任方,并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来处理,但由于驾驶人员的原因导致严重的后果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判决处理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应当首先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对于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严重情况,显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关于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关于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关于支票背书要求1、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


·夫妻异地离婚要怎么做才好
      要是夫妻在婚后长期分居两地的话,那这是很影响夫妻间的感情,久而久之就容易导致夫妻最终离婚。那像这种夫妻异地离婚的情况下,实际应该怎么操作比较......


·一、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分割手续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


·货车肇事逃逸处理原则是什么?
      货车肇事逃逸处理原则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


·股权投资后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后管理制度是怎样的股权投资投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已完成划款、工商变更登记等......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有哪些
      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受到的伤害。劳动者最不愿意受工伤,但天有不测风云,工伤多少会有点,您对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了解多少呢?而且劳动者在......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


·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
      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


·再审期间能申请笔迹鉴定吗?
      一、再审期间能申请笔迹鉴定吗?可以,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


·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是怎样的?
      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