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如果受领赌债,则属于不当得利。因此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社会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丈夫欠下了赌债,对于所谓的债权人来讲,就算当事人不还这笔赌债,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也不可能判定让另一方去偿还赌债的,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跟夫妻共同债务更没有任何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买房子办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办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


·已婚出轨生小孩是重婚吗
      已婚出轨生小孩是重婚吗一、已婚出轨生小孩是重婚吗?已婚出轨生小孩也不一定构成重婚,我国《民法典》立法宗旨是保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配偶......


·南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相关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对案件中某个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之前,首先要在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但是司法鉴定......


·男女申请结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大概可以分为两类,包括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就是指男女需要按照规定申请结婚登记,这时就会涉及到流程......


·超过三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超过三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三年没签劳动合同,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中国刑法分类是什么?相关分类有哪些
      我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因为犯罪不仅危害我国的经济政治秩序,侵犯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侵蚀社会风气。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种类......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


·什么是包庇罪 怎么处罚包庇罪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亲属在明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采取一些措施对其进行包庇,希望不让其受到法律追究。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


·发起离婚诉讼提供什么材料
      发起离婚诉讼提供什么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偿债能力。一般注册资金越大,所承担的风险越大,越容易拉大单。那么,营业执照上的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