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2023怎么起诉离婚才合法

怎么起诉离婚才合法?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上述证据材料,如果是从国处提供的,或者在国外形成的,则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后方可向法院提供,离婚律师也可代为办理上述公证认证手续.起诉离婚的操作流程非常的简单,关键是起诉离婚之前自己准备的证据如果不够充分的话,离婚案件开庭后对原告自己也非常不利,除了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很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嫌疑人被两罪并罚能判缓刑吗
      犯罪嫌疑人被两罪并罚能判缓刑吗一、犯罪嫌疑人被两罪并罚能判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


·商铺合同到期不给续租应该怎么办
      商铺合同到期不给续租应该怎么办赔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而违约金则是约定的,其具有补偿及惩罚性质的约定。在一份合同中可同时约定定金......


·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中的主体要件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若不具有特殊的身份,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也是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罚。今天,我们......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


·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如今,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营利性机构,其还承担着众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考虑到科学发......


·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
      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一、提起起诉的法院收取诉讼费吗?是需要收取的;1、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依据《诉讼费用交......


·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
      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一、聚众斗殴罪可申请缓刑吗?如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缓刑的条件,可申请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缓刑的条款如下:将刑法......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随着国家货币政策影响,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无法到从银行里贷到款。于是做生意的朋友们为了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充裕的资金,让企业维持下去,就向自己的......


·对疫情造谣、传谣者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疫情造谣、传谣者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造谣的按照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如果所伪造的谣言已经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