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五年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一定有补偿吗

五年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一定有补偿吗?五年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回,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答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公司在哪些情形下不能辞退职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在劳动关系中有离职的权利,那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毕竟是管理者的地位,所以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利去辞退员工的,其实被辞退的员工最重要的还是应该关注一下公司辞退自己的原因,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才有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餐位费合法吗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和合同相对人协商,并且需要征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


·一、当离职好几年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一、当离职好几年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了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轻伤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当身体受到伤害后不管伤害程度受害人都应该及时申请做轻伤司法鉴定,但您知道轻伤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轻伤司法鉴定程......


·重婚罪的证据应该怎么取得
      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和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


·哪些情形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形可以暂扣非机动车一、哪些情形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


·管辖权异议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
      管辖权异议听证程序的相关内容您对管辖权异议可能不是很了解。那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