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婚姻法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怎样分

新婚姻法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怎样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其实,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这个问题规定的比较随意灵活,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的时候,得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灵活裁定,过错方虽然要赔偿无过错方,可赔偿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二、哪些个人财产不能被分割?(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见,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割的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统一的参考依据的,法律上规定的过错行为主要是家暴或出轨等,可如果对方虽然出轨,但自己也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见得就是对方必须要少分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人怎么做司法鉴定呢?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某种需要而选择进行司法鉴定。对于司法鉴定,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鉴定文书,同时也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依据。当然,司法鉴定也是有......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不会坐牢的,合同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诈骗10万以上判几年
      如果是个人诈骗1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发表权可以转让吗,发表权侵权如何认定?
      发表权可以转让吗,发表权侵权如何认定?发表权,可以说是作者享受的对于著作最为基本的权利。现如今,大部分的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例如要出版书籍,......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现在国家都在鼓励年轻人创业,提出了很多政策与平台。一般在创业成熟后都会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注册公司的法定资本法定......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内部的表决问题上有着标准型的数额规定,就比如说公司有重大的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生存问题的事项时就需......


·刑事上诉期过了怎么办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理由存在不清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向......


·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
      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1、租赁合同无效,占用房屋一方当事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如......


·二手房交易要什么流程
      一、二手房交易要什么流程1、交易咨询;2、实地看房;3、签订合同;如果买方同意购买房屋,买卖双方则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如果买方并不想直接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