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一、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可以到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实际的户籍情况而定,对于不在同一地区的男女,在办理是可以任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并不存在无法办理的情况,相关材料要提供真实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由市县政府自主决定的,制订的参考因素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土......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征地补偿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建设项目占用农民的土地而给予相应的补偿,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根据当地经济水......


·环保行政拘留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期限的?
      环保行政拘留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期限的?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次
      一、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次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2次.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


·20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谁
      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


·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之后,一般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这样无疑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职工在被辞退能......


·学生出国旅游需要什么手续?
      学生出国旅游需要什么手续?一、在校大学生出国旅游手续1、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就读学校的在读证明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作为学生相比之下是弱势群体,学......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


·饮酒驾驶怎么处罚 酒后驾驶构成犯罪的怎么判
      饮酒驾驶属于酒后驾驶中的一种情况,而与醉酒驾驶相比,这样的情况显然不是那么严重,但此时毕竟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而也是要对驾驶人员做出处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