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方轻伤一级另一方轻伤二级怎么处罚?

一方轻伤一级另一方轻伤二级怎么处罚?双方打架一方2113轻伤另一方重伤的,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双方一定要先协商,能和解的是最好的。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轻伤的责任的话,可以调解处理。但不能调解时,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处理。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对打架造成轻伤的刑事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打架的行为是涉及到双方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的,对于造成了双方受伤的行为,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动机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那么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即使达成和解也是不可以对抗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仿造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仿造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仿造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


·身份证掉了如何补办?
      生活中,不少朋友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了身份证的遗失。身份证是我们生活的重要证件,没有它会让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极其不方便。那么,身份证掉了如何补办......


·股权继承后转让如何交税
      众所周知的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股权转让继承如......


·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在诉讼中,有时候你可能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并根据专业人士的鉴定结果来处理纠纷。一般来说,申请司法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情况司法鉴定的时限也......


·事实婚姻怎样离婚,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


·事实婚姻如何处理?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事实婚姻如何处理?事实婚姻怎么解除一、事实婚姻如何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需要公证吗?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需要公证吗?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


·防止疫情传播村民可以自行封路吗
      不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如果我们有资金需求的话,首先想到的是向银行贷款,但向银行贷款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银行有时候也不愿意直接贷款给......


·究竟触犯受贿罪是怎么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