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依照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则: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由侵权人承担。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4、给付延迟履行金。二、侵犯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名誉,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侮辱:是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对于泄露对方隐私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相关情况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判决处理,对于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还可以构成了诽谤罪,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 一、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一、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民法典》只规定了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应当如何填写授权书事项。《民......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一、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


·注册个体户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个体户的流程是什么一、什么是个体经营个体经营户是指那些独立申请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有实体经营权,且劳动报酬归个人所有的小商户。指......


·一、离婚案件未如实申报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案件未如实申报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是我国的现行民法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是我国的现行民法典规定的较为常用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的个人财产的继承,如果已经......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在这个发展迅速的21世纪里,环境成了整个世界的头等大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


·镇政府可以获得行政处罚权吗?
      镇政府可以获得行政处罚权吗?一、镇政府可以获得行政处罚权吗?可以有。行政处罚权一般都在具体行政部门手中,但有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规......


·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报检程序是怎样的?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以及加强与其他省市之间的联系,各地政府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公路。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


·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
      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要多少钱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