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规定有口供无证据能批捕吗?

一、法律规定有口供无证据能批捕吗?不能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内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批准逮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证据这方面的审查是非常的严格的,不管是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最终的审理判决阶段,以及前期的申请强制措施的阶段,都是需要有证据,但是不能够仅仅有口供。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了规定数额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侵占罪。而人民通常说的非法侵占罪其实也就是指的侵占罪。侵占......


·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


·在东莞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东莞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


·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并不是想购买普通商品那样,买方交付了商品,卖方支付了对价就算完成。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而言,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要想获得所有权就必须要......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可以吗?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


·农村宅基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女儿可以继承吗一、农村宅基地女儿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可以继承的,除非有遗......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监护人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办理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需要在哪个部门开具?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你知道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多少
      你知道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多少吗?在生活中,相信人们对“豆腐渣”工程并不陌生。究其原因,无非是某些商家、产家为了追求片面的效益而放弃了......


·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工伤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