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名誉权纠纷解释规定是什么?

名誉权纠纷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名誉权纠纷解释规定是什么?
  
  名誉权纠纷解释规定内容如下所述:
  
  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名誉权纠纷在我们国家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关于民用权纠纷在法院当中规定的并不是特别的具体规定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完善,可以是由所在的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住宿费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工程质保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其相关纠纷也不断涌现。在实际生活中,在一项工程开始前或结束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往往需要......


·狗狗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
      狗狗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如今城市中饲养宠物犬的家庭越来越多,相关的服务也应运而生,包括生意比较火热的宠物医院。有的宠物医院水平有限,将得病的......


·售后回租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售后回租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售后回租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售后回租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而且对于抵押权中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不包括;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


·股权转让公司法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是指为了维持公司的稳健经营,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维护公司安全而设立的法律条文。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公司内部决定,将自......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法院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一、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


·小孩入户口要什么证件?
      小孩入户口要什么证件?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第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


·五险断了之后还能用吗
      养老和失业没影响,但生育和医疗是有的。二、生育原则上必须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待遇,中途断了,就需要重新缴了。三、医疗停了1至3个月,必须补......


·车祸去修车的误工费由谁负责赔偿
      车祸去修车的误工费由谁负责赔偿?1、修车的误工费应该由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负责赔偿,不过,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车损,修车期间,营运货车或者客车可以......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章明确了1、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与续约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