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一、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
  
  (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
  
  (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也要有认识时,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要件,才能构成特定犯罪罪过的内容。
  
  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不要求认识刑事违法性。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容易使有些人借口不懂法律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
  
  2、意志因素
  
  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遥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
  
  (1)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状态。
  
  (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状态。
  
  (3)疏忽,是指行为人粗心大意、松懈麻 痹,因而没有预见本来应当预见和可能预见的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
  
  (4)轻信,是指行为人盲目自信,过于轻率地选择和支配自己和行为,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成状态。
  
  我国刑法要求,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有着具体内容的意识因素与这四种意志形式之一结合组成的,缺乏意识因素和缺乏意志因素,罪过都不能成立。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分类有哪些
  
  (一)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直接故意的概念中我们得知构成直接故意需要满足两方面,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前提。二是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我们仍然得知间接故意也需要满足两方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二是行为人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态度是不管不顾。
  
  (二)过失犯罪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我们需要注意疏忽大意过失的两点:一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两点:一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和过失最大区别就在于行为人的意志因素不同,故意是有追求危害的想法,而过失是抵触危害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是行为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不是一定)造成危险,区别在于过于自信是行为人意志上是抵触危险发生的,而间接故意放任的心态里对危险的发生不抵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办理专利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专利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说明,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


·双方车辆无交强险的损失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工作几年后买一辆小汽车的压力并不大。买了新车后,要记得上交强险,另外,车主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买些商业险。可是有的人忘记买......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在保险诈骗一般都是出现在索赔的时候,此时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可能会虚构保险标的,想要借此骗取保险金。而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老人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三年可以买划痕险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三年可以买划痕险吗?根据法律规定,第三年一般情况下不能够购买划痕险划痕险即划伤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不......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辞职。员工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很多人都会觉得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自己主动辞职就不会有任何补偿。不过,从法律的角度......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房产首先需要受遗赠人员携带遗赠扶养协议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公证,公证结束之后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过户,具体......


·一、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一、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除非合同中允许转租,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1、客体要件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