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有哪几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有哪几种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四)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二、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法院应当以当事人申请启动撤销仲裁裁决为前提。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主动启动撤裁的程序和条件。但法院如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不受当事人是否以该法定事由申请的影响。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是否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以该条款作为撤销理由,人民法院都可主动适用该条款的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决定是否以裁定驳回或者撤销仲裁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未买交强险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机动车增加量也是逐年上升。在一些偏远或农村地区,一些摩托车、农用车、小轿车未交付交强险。这对道路上行人和车辆的赔偿造成......


·侵犯商标专用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抗辩事由有哪些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权,实践中很多不经过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都会构成商标侵权。但也有可能存在一些抗辩......


·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
      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法律上没有明确取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


·深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深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深圳市案件纠纷中,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进行收费,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涉及到财产的金额大小,金额的分段不同收......


·民政局离婚债务债权如何解决?
      民政局离婚债务债权如何解决?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


·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


·年龄多大就不算童工了
      年龄多大就不算童工了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


·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


·民事案件的辩护词需要交到法院吗?
      一、民事案件的辩护词需要交到法院吗?民事案件的辩护词需要交到法院,被告(被上诉人)的辩护词(答辩状)有何没有,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