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法中什么叫犯罪分子?

刑法中什么叫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就是违反国家刑法,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人;主犯与首要犯罪分子的区别有哪些: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三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对于主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这里,专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他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如果有几个主犯,应当根据他们参加共同犯罪的实际情况,在量刑轻重上,有所区别,做到罪与刑相适应。二、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有什么区别?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嫌疑的人,罪犯是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人,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定罪,都推定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决非罪犯。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严重暴力侵害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其侵害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枪支。三、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分子就是属于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对于犯罪分子所包括的种类有很多,而对于不同的种类所涉及到的处罚条款就会不一样,因而,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从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
      微信现在作为最大众和普及化的聊天工具,其还有很便利的附加功能,买卖东西直接微信支付,无现金的生活方式现在逐渐流行,但是也因为微信支付或者微信......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的诉讼程序有没有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位的诉讼程序有没有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一、案情介绍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


·笔迹鉴定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办?
      笔迹鉴定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办?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


·对于社保补缴的一些相关办法
      对于社保补缴的一些相关办法,可能有些人到现在还不是特别清楚,那么今天我们就以广州为例,一起讲述一下广州社保补缴年限计算方法是什么?根据有关规......


·买房维权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买房过程中产生纠纷、争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很多时候都是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而发生的维权事件也不少。那实践中,当事人买房维权时,具体有哪......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二手房里面的中介是怎么收费的
      二手房里面的中介是怎么收费的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


·侵权行为怎么举报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的行为会面临处罚吗
      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


·信用卡诈骗逃犯多吗,构成要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侵犯社会金融秩序的发怒自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有专门的行为方式的,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还包括作废的信用卡,当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