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样才算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怎样才算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二、肖像权相关规定有哪些?(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侵犯肖像权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能被认定,针对于使用他人的照片只要是慎得当事人的同意是不会存在此行为的,所以,侵犯肖像权都是要有合法的条件,在使用他人照片时也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避免之后双方的利益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离婚能不能要抚养费
      不离婚能不能要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
      不调岗工资降了可以投诉公司吗?可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怎样更换法定监护人?
      怎样更换法定监护人?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


·出生公证书去哪办理?
      我们出国学习、工作,经常需要办理出生公证书,而办理出生公证书,又需要准备许多材料,走一些十分繁琐的流程,如果没有事先准备好,可能会遇到许多......


·战时临阵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捍卫祖国的安全和利益。军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部队减员,严重扰乱军人参战秩序,而且动......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相关知识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相关知识在实践中,一些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与其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从而向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此时,......


·合法的夫妻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选择离婚
      合法的夫妻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选择离婚,离婚诉讼状是指两人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而上诉的上诉书。而离婚诉讼状都需要包含哪......


·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父母离婚之后,一方就需要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而要是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而具体这个抚养费......


·前妻儿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前妻儿子有财产继承权吗?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前妻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


·离婚协议补偿金过高怎么办
      离婚协议补偿金过高怎么办离婚协议可约定违约金但过高部分不予支持。违约金是高还是低,要看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以减少......


·妻子孕期因男方吸毒起诉离婚,法院该怎么判?
      一、身怀六甲的魏小姐向法院主张离婚,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