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偷东西自首怎么处罚办理

偷东西自首怎么处罚办理偷东西自首,一是已经构成盗窃罪,二是可以根据自首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偷东西后犯罪嫌疑人又主动自首的话,肯定是能够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但具体判刑的时间跟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区分。在偷东西自首了犯罪嫌疑人具体怎么样判刑等,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第一、偷东西超过法定数额,即违反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行为犯,只要偷到东西成功,即构成盗窃既遂。具体法律条文附后。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偷东西自首,即对盗窃罪的自首,适用《刑法》第67条的规定。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对案件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时,应考虑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案件情节。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处罚这类人员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案件情况较为恶劣的,最高可以处罚犯罪人员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
      财产和孩子是离婚家庭中的两大问题,很多离婚家庭矛盾都源于此,他们有的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好财产和孩子的问题。离婚家庭问题尤其是孩子,父母离异......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一、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有多少
      有多少人想要买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最后却因为高额的房价不得不放弃买房而去选择租房。可是有很多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是租房所不能享受的到的直到租售同......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


·交通肇事者逃逸 交强险如何赔偿多少钱?
      身边肯定都有发生过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我们国家都是有着相关的处罚规定的。是有主要的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往往的处罚都是......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的话,那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辞退,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
      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一、公司上市具有哪些优缺点?(一)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