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二、电力公司可以停电的情形有哪些?1、计划停电;2、非计划停电;于非计划的停电工作,除非是必需的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非计划停电的,对于非计划停电的管理比较严格,首先是非计划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部门审核通过,营销部门审核通过,调控中心审查通过,营销付总审批,最后由生产付总审批同意。3、故障应急抢修停电;4、事故原因停电;5、现场查处窃电停电;按照供用电相关规定,可以当场制止对窃电行为,可对窃电线路采取停电措施,并拍照留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突发性工作停电;如大型集会需要增设保电设备、设施,抢险避灾等情况,这些情况也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一般情况下也是不能提前发布停电信息通知。7、欠费停电如果是非智能表用户未及时缴纳电费,经送达催缴通知书7日后还未结清电费的,供电部门可以欠费用户釆取停电、限电措施。业主毫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不能因为有一种违法行为就随便侵犯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法权益。物业公司跟业主之间建立的一般都是一种长期服务关系,有什么矛盾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沟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夫妻一方公司法人改了离婚是否受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公司的财产收入问题,是有权利共同进行分配和使用的。如果说夫妻要离婚的话,......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都有哪些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


·购房按揭贷款多长时间放款
      购房按揭贷款多长时间放款现在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是将贷款直接放到出售方账户的,具体时间是从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后至交易中心出具他项权利证明后1-7日内......


·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继承......


·车祸误工费一天多少钱?
      车祸误工费一天多少钱?误工费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


·离婚诉讼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进行离婚诉讼,原告方在起诉的时候需要预交诉讼费,否则的话法院是可以不受理案件的。但是这个离婚诉讼费也是有具体的交纳标准的,而不是任由法院说了......


·酒后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危害较大。而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当事人喝了点酒,由此发生的寻衅滋事犯......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
      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一、商业车险主险内容是什么?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一、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武汉市区街路号乙方(受赠人)......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