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辞职以后怎么交社保?解决办法,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1、看户籍和单位所在地是不是在一个城市(1)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一样的人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形式前往社保部门,自行缴纳社保。(2)职工户籍和单位所在地不一样的人员,暂时还不能自己缴纳,但在个别地区,非户籍地人员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在上年度社平月工资的60%~300%区间,参保人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但是很多地方,非户籍地是无法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这时候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中转:与辞职前的老东家协商,代缴社保费用。如果之前的老板同意的话,可以将自己的社保挂靠在原来公司名下,自己出钱缴纳社保。这种方式可行,不过很多公司不同意这么做,但是对个人来说,这是一种可以试一试的方法。2、后续找到新工作,还是在原来城市,重新就业的由于原来的单位已经办理了减员,五险一金已经处于停缴状态,重新上班后,可由新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无需转移,继续缴纳即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会累计。3、去其他城市找到新工作,重新就业的如果不是一个城市,办理社保转移即可,手续也很简单,并没有小伙伴们想的那么复杂。具体办理流程:第一、需要在原来的城市社保部门,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现在很多地区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直接打印,连本人到现场办理都不需要了,避免了跨城市办理的麻烦。第二、将上述材料,直接带去新单位所在城市社保部门,直接办理转入即可。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我国法律中并未做出规定,因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享有解除权。只不过,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有关法律中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这些财产纠纷中尤其是住房最为引人关注,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


·婚前财产一方死亡怎么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婚前财产一方死亡怎么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该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儿子均有......


·合同到期续签函格式应怎么写?
      合同到期续签函格式应怎么写?在生活中,如果双方订立了某种契约,就可能会签订合同,因此该契约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对双方的行为都有......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一、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


·老年痴呆清醒时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老年痴呆清醒时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响到其辨......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


·中华老字号可以申请吗?
      中华老字号可以申请吗?申请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申请条件(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


·开电动车一方为避让另一方摔倒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开电动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划分双方的责任,按照无责、主责、次责、同责和责任无法划分。  并且,确定双方的责......


·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一、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


·认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会被怎样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不少犯罪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虽然也允许单位构成其中一些犯罪,但毕竟是少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