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典录像遗嘱怎样才有效?

民法典录像遗嘱怎样才有效?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随着手机等录像设备的普及,录像便利性,本次增加了录像遗嘱,和录音遗嘱一样都属于视听资料,注意需要保留在原始录音录像设备中,不能剪辑和删除。二、录音遗嘱的有效性是怎么认定的?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2、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遗嘱见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录像或者录音的遗嘱是有效的,但相关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有关构成要件的处理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遗嘱条款内容来进行认定,如果相关条款内容违法的,那么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礼金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礼金规定有哪些1、结婚后彩礼归谁?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


·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算夫妻吗?
      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算夫妻吗?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并不算夫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工伤认定后辞职单位给补偿吗?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确实属于工伤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补偿,但是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给补偿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怎么认定传播淫秽物品数量
      怎么认定传播淫秽物品数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


·十级伤残认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十级伤残认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人身在遭受了损害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评定具体的伤残等级,因此,不同的等级对应了不同的伤残范围。那么这其中十......


·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会作出分割。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的,双方可以协商房产由......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金额可以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