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典打印遗嘱是自书还是代书?

民法典打印遗嘱是自书还是代书?民法典打印遗嘱是自书,这毕竟是当事人自己所书写的,只不过说最终是打印出来的。民法典打印的遗嘱,不是签名摁手印就有效,除此之外还需要见证人员在现场,并且是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员,《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申办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这个问题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比如说,在打印遗嘱效力方面是予以承认的,但是是需要见证的人员在现场,除此之外的话打印遗嘱的性质仍然是属于自述遗嘱的范围之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件事情上一直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就存在着相关争议,有些人会觉得行政处罚如果公开的话,......


·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一、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


·怎样才能确认合同无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则需要请求法院或者是相关的仲裁机构来进行确认。如果合同确实存在法定的无效的情形,法院会确认合同无效。那么......


·民法典第10条的意义是什么?
      民法典第10条的意义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规定了很多的内容,而且与您的生活十分相关,生活中的各处都离不开民法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
      一、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关于这种说法很多人都感到陌生,到底什么叫做托管劳动关系呢,托管劳动关系归不归劳动法来管呢,劳动关系托......


·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一、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一、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


·集体土地承包期内征地补偿均价是多少
      一、集体土地承包期内征地补偿均价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
      在当今社会中,买卖房屋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由于房价飞快上涨,大部分人的经济条件又十分有限,很多人在买房时会选择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需要谨慎小......


·老板让加班应该怎么回
      可以拒绝。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